作者:(日)芦原义信
翻译:尹培桐
出版: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
原文摘录:
- 建筑最重要的边界就是“墙”的存在。墙壁如果光是在视觉上遮住实现那是不够的,它的存在可以创造出高质量的内部空间。墙的厚度不光是由力学强度、传热系数、隔声性能等工程因素所决定,而且还以人的存在为出发点、形成高质量内部空间有着密切关系。
- 第二章 街道的构成:日本的庭院是私用的内部秩序的一部分,它和公共的外部秩序之间,存在着围墙这一边界,可以说对街道的构成未做出贡献。本来,以毫无表情的街道围起来,是无法达到美化街道的效果的。
- 简·雅各布斯:“当我们想到一个城市时,首先出现在脑海里的就是街道。街道有生气城市也就有生气,街道沉闷城市也就沉闷”(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)
- 日本多为带围墙的住宅用地,庭园为住宅的一部分,属于内部秩序
- 街道即受建筑形状所左右,或宽或窄、或自由弯曲或适当较差。乍一看,似乎也像日本那种以围墙围成的街道般单调乏味,但在建筑外墙上有着不同于简单围墙的门窗等开口,住宅内外沟通,生活的气氛洋溢到街道上。
- 街道的构成。“街道不会存在于什么都没有的地方,亦即不可能同周围环境分开。换句话说,街道必定伴随着那里的建筑而存在。街道是母体,是城市的房间,是丰沃的土壤,也是培育的温床。其生存能力就像人依靠人性一样,依靠于周围的建筑。完整的街道是协调的空间。”(B. 鲁道夫斯基,人的街道,1973)
- 图形图底关系,意大利的街道和广场一直铺装到建筑的外墙根,和建筑之间没有什么不明确的空间。表明,意大利建筑的内部空间和街道的外部空间特性是近似的。
- 格式塔心理学中(Gestalt Psychology)有一幅Edgar Rubin的“杯图”,表明了图形和图底的关系。
- Wolfgang Metzger的《视觉法则》(1968):我们实际能看到的只限于对“图形”、“物体”或“主体”的印象。建筑和街道相辅相成,看街道,建筑是背景;看建筑,街道是背景。意大利的街道及广场均行铺装,同室内地面没有多大区别,划分街道与建筑的墙壁,其内外表面无多大差别,不同之处只在于是否有屋顶。
- 宽与高之比(D/H):城市比之周围环境,密度较高而结构化,对周围的“背景”来说带有“图形”的性格。住宅区街道与建筑的关系也是同样,当把建筑物的外墙作为面来看时,街道也可能带有图形的性格。
- 书中认为:D/H>1,随着比值的增大会逐渐产生远离之感,超过2则产生宽阔之感;当D/H<1时,随着比值的减小会产生接近之感;当D/H=1,时,高度与宽度之间存在着一种匀称之感,显然D/H=1是空间性质的一个转折点。
- 广场的美学:不得不提阴角空间。外部空间的转角豁缺者比转角确实成为“阴角”空间质量要差,由于转角围得牢实就会产生封闭性强、亲切的令人安心的空间,这种外部空间的构成用格式塔心理学的法则来分析,如梅茨格在《视觉法则》中所述,当认识形时有所谓“包围法则”或“内侧法则”。即由轮廓线包围或包含于内侧,那么作为“图形”来说就更容易看到。
- 划分建筑内部与外部的边界线不同,建筑的外观以至于街道的构成都将迥然不同。以砌筑的砖石墙构成边界线,街道的构成也很结实。意大利和希腊的砖石结构建筑是建筑外墙决定街道,日本的商业街从招牌林立的外墙上突出很多东西,从视觉上决定街道的不是建筑的外墙,而多是这些突出物。
- 第一次轮廓线:决定建筑本来外观的形态称为建筑的“第一次轮廓线”
- 第二次轮廓线:建筑外墙的突出物和临时附加物所构成的形态称为建筑的“第二次轮廓线”。(可参照龟卦川淑郎学位论文《街道空间的视觉构造》)
- 第一次轮廓线的秩序和结构清晰,容易描绘;第二次轮廓线无秩序、非结构化,所以不能成画
- 第二次轮廓线有概率融入第一次轮廓线,组成街道的秩序排列。经验认为,尽量减少街道的“第二次轮廓线”,可以使街道更美观。
- 人行道宽,旁边建筑的“第一次轮廓线”进入视野的比例就增大。人行道的宽窄给人的感受大不相同:一种是步行者的天堂,一种是交叉口接踵而至,走在道路中心欣赏这一带景观时提心吊胆。宽阔的人行道可以协调地布置长椅、饮水器、喷水池、室外雕塑、公用电话等,为单纯的交通空间赋予生活的功能
- 极力限制遮挡“第一次轮廓线”的“第二次轮廓线”,特别是侧招牌。由创造“阴角”空间或低庭园空间赋予街道变化和“图形”的性质
- 留下记忆的空间:有一种把实体被感知的结构,作为描绘在心中的形象来考虑城市或街道的想法,它不是某一个人的特定印象,而是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共同印象。这些研究立足于城市,根据人而得出印象这一前提,城市中容易理解或容易看到的东西最容易留下印象,进而引申出“意象”概念,提出构成形象的五个因素:路线、边缘、区域、节点和目标。提高城市“意象”的水平,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城市环境。
- 结语:街道是当地居民在漫长的历史中建造起来的,其建造方式同自然条件和人有关,同当地人们对时间、空间的理解方式有着密切关系。
- 首先,为使街道的美学成立,必须建立“内部”空间与“外部”空间的明确领域观念,即住宅以内考虑为“内部化”,住宅以外考虑为“外部化”。这两个领域要同样作为空间来考虑,或者说把空间统一来考虑。
- 如果把自己的住宅作为“内部”空间来考虑,那么住宅前面的道路可以说就是“外部”空间。把空间领域少许扩大,可以把宅前道路和与自己住宅有密切联系的部分看成“内部”,领域在扩大,什么地方才是边界呢?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,和城市规模及街道规模是有根本区别的,这里把内部化的界限设定为街道的规模是适当的,是“街道的美学”成立的依据。
- 广告的无序设置对于街道的形成是极为有害的,公共道路上设置广告的宽容规定,是丑化城市街道的罪魁。在自己地段内平行墙面设置广告,不过遮挡自己的外墙,突出的区域设置的广告牌构成第二次轮廓线,遮蔽了第一次轮廓线,减弱了街道给人的印象。“广告公害”,对于幽静的街道景观无利。
- 道路上的附属设施(路灯、长椅、垃圾箱、标志、引导牌、饮水器、邮筒、公用电话与地铁入口等),均构成了第二次轮廓线,与第一次轮廓线协调。